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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宿迁骆马湖沿湖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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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 09: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化全省“263”环保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切实保护骆马湖沿湖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湖滨新区管委会要求,决定宿迁骆马湖沿湖范围内(南至罗曼园,北至环湖一号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微信图片_20180502085838.jpg


1.禁止任何区域、任何时段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
2.禁止任何乱倒垃圾等废弃物行为。
3.禁止任何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放在绿化带内。
4.禁止任何擅自占用道路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行为。
对违反上述露天烧烤、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乱倒废弃物、绿化带停车、擅自摆摊设点等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广大市民、游客、经营户切实遵守公告要求,共同维护良好的沿湖陆岸、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举报监督电话:84837817。
湖滨新区城管分局
2018年4月28日
  (附禁止露天烧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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